中共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规范我院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
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通知
运职院党〔2018〕28号
各党支部,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山西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级有关要求,现就规范我院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举办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各系部处室要加强对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的管理,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不得给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传播渠道。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主办单位的责任。
二、各系部(包括系分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由所在单位党支部进行审查;各部门组织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查;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的,由院团委书记负责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填写《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报宣传部审批备案。举办全国性或全省性影响重大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须经院党委同意,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未经审批备案的,各相关部门不得提供场地和报销相关费用。
三、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报告人,须经对外交流中心审核,报宣传部审批,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在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宣部、教育部、省委宣传部、省高校工委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单位负责人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应先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单位要及时制止并消除影响。同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如实反映,由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院师生被邀请到外单位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
论坛报告人的,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对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六、要加强对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宣传报道,主办单位应在校园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进行预告并宣传,使师生广泛知晓,同时做好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资料收集和总结工作,必要时报宣传部备份。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