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中心组
学习制度》的通知
各支部,各系(部)、处(室):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已经10月16日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中共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17日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加强我院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根据中央、省高校工委、市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学院党委要把中心组学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做学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联系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围绕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以学院的人才培养为中心,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院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三条 学习的重点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举措;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党员院级领导、党委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党员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临时扩大到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学习秘书各一名。党委书记任组长,全面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协助组长中心组学习。宣传部部长任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作,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学习记录,协调和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负责签到考勤,并及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六条 集体研讨与个人自学。党委中心组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假期除外),全年不得少于12次。如有重要的内容需学习传达,可专题安排。党委中心组要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教育领域重点工作和学院实际,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精心设计学习主题,安排好重点发言,组织好专题辅导,开展好学习讨论,及时进行学习讲评。
第七条 理论学习以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为主,坚持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专题演讲与学习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相结合。
第八条 综合开展辅导报告、观看影像、集体研讨、专题调研、主题观摩、社会考察等形式丰富的学习活动。
第九条 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尝试院领导带头做年度主题调研和结合分管工作作专题报告等形式。
第十条 报告通报。党委中心组学习建立报告通报制度,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党委报送半年和全年学习总结。院党委中心组要通过院内各种宣传载体及时向广大党员、管理人员和师生通报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带动广大党员、管理人员和群众的学习。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要按年度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材料、学习记录、学习成果、学习考勤等。学习档案要规范、准确、完整,能够反映党委中心组学习概况,并作为上级党委考核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