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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宣传专题】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基本知识(二)

时间:2023-02-17   来源:    点击:

问: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是什么?

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从哪年开始颁布实施的?

答:2000年10月31日颁布,2001年1月1日实施。

问:什么是普通话?

答: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各方言区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也是我国各民族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它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规范用语。

问:什么是规范字?

答: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简化字以1986年10月由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所收的简化字为准。正体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字为准。不过该表公布后又作了几次调整,一共恢复使用了28个被淘汰的异体字。

问:推广普通话有何重要意义?

答: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克服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维护国家统一,增进民族的凝聚力。

问:推广普通话的有何法律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问:新世纪推广普通话的工作目标和基本措施是什么?

答:“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依据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语水平测试标准》和测试大纲,评价个人掌握普通话规范程度和运用普通话能力的一种语言考试。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问:为什么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答:语言文字工作的核心内容是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其中标准化是指研究、制定并颁布包括语音、词汇、语法等诸要素的,要求全体使用者共同遵循的语言文字使用规则和标准;规范化指的是促使全社会遵照国家颁布的各项语言文字使用标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什么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答:①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②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③招牌、广告用字。

④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⑤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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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牛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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